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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人: 点击:[]  2016年10月18日 18:11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试卷质量是衡量考试工作成效,检验教学效果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进一步提高试卷质量、规范试卷评阅、加强试卷档案资料的管理,根据《许昌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院政教〔2009〕10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的目的在于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优良的考风,引导广大教师深入开展考试方法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条检查与评价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则,保证试卷质量,不断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坚持规范化和个性化并重的原则,既体现学校管理的共性,又尊重各教学单位试卷管理的特点和个性。

第三条检查与评价范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和补考试卷。

第四条检查与评价内容包括:试卷的命题、评阅、成绩录入、试卷分析、存档等方面。

第五条检查与评价时间:各教学单位自查自评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到下学期开学前,学校检查与评价时间为下学期第7至10周。

第二章工作组织与方法

第六条试卷质量检查和评价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专家组,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及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对全校上一学期期末考试、考查试卷和补考试卷进行检查。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成立试卷质量检查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负责对本单位上一学期每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进行认真检查。

第八条检查与评价方法

1、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采取院部自查自评和学校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每学期期末考试后,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对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进行自查自评,其中命题质量、阅卷规范、分析存档等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

3、下学期开学前,各教学单位试卷质量检查工作小组对期末考试、考查试卷进行复查,并填写《许昌学院试卷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连同试卷检查的自评报告,于开学第一周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4、下学期第7至10周,学校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专家组通过抽查各教学单位的期末考试及补考试卷,认真检查各院部试卷的命题、评阅、分析、存档等工作,填写《许昌学院试卷检查表(专家用)》(见附件2),按照《许昌学院试卷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各单位试卷评阅及考试管理作出综合评价。

第三章结果反馈与应用

第九条各教学单位试卷质量检查工作小组的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并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和改进本单位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做法应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整改并及时上报学校。

第十条学校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结束后,将检查和评价结果通报全校并反馈至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学校规定的做法,将依据《许昌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暂行)》,给予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试卷质量检查与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院部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配合学校其他教学管理文件运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此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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